2011花蓮縣洄瀾美展-徵件

2011花蓮縣洄瀾美展-徵件

徵件內容:分國畫、書法篆刻、西畫、雕塑、攝影、應用美術、陶藝、紀錄片等八類。

參賽資格:
(一)凡本縣出生、設籍本縣之人士或外縣市人士服務於本縣及就讀本縣境內各高中(職)以上學校之學生,包括其服務或就學期間完成之作品(年齡限定民國84年之前出生者,外縣市人士需附在職或在學證明)。
(二)參賽作品需未曾參加任何公辦美術展得到名次之作品(亦不得再以構圖、題材、畫法、主體結構等類同作品參賽,如經檢舉、評審確認、即取消參賽資格,不予遞補名次)。
(三)連續2屆獲得洄瀾獎者,即為洄瀾美展永久免審查資格,列入邀請作家或初審評委建議名單。邀請辦法由本局另訂定之。

獎勵:
(一)【洄瀾獎】頒發獎座乙座、獎金30,000元(須扣繳百分之十五稅金)、獎狀乙紙。
(二)【優選】頒發獎金6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(三)【佳作】頒發獎狀乙紙。
(四)【入選】頒發獎狀乙紙。
(五)入選以上展出者每位致贈專輯乙本。

初審收件 100年5月18日至5月26日 親送或郵寄(以郵戳日期為憑)

詳情請見花蓮縣文化局http://www.hccc.gov.tw/Portal/Content.aspx?lang=0&p=002010001&type=4&u=Detail&id=2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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