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屆桃城美術展覽會-徵件

◎活動名稱:第十六屆桃城美術展覽會

◎報名日期:2011年即日~2012年03月23日

◎主辦單位:嘉義市政府文化局

◎徵件內容:雕塑類及攝影類(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)

◎報名費用:

◎連絡電話:05-2788225

◎活動傳真:

◎連絡信箱:

◎其他備註:無 

◎表格文件:請至相關網站下載

◎相關網址:http://www.cabcy.gov.tw/washe_list.asp?ano=890

一、辦理單位

主辦單位 / 嘉義市政府
承辦單位 /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(以下簡稱本局)

二、邀請作品

(1)邀請當屆初、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。
(2)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,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。
(3)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,或提供作品檔案(電子檔、照片、底片等)供本局製
作畫冊,本局將致贈感謝狀乙紙、畫冊乙冊,以示謝忱。

三、參選資格:

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。
1.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,得跨類參賽,每類限送乙件。
2.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,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:
(如經檢舉、評審確認、即取消參賽資格,不予遞補名次)
(1)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。
(2)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。
(3)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(含參考作品)不得參賽。
(4)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。
(5)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。

四、徵件主題:

(一)雕塑類:不限
(二)攝影類:
1.以嘉義地區文化、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。
2.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、事、地、物為創作方向。
3.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,不得進入優選名次。

五、參賽類別及規格

*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,經查不符規定者,將拒收或予以退件。
*以玻璃裝裱拒收。

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
(A)
雕塑類
初審:繳交作品8×10英吋照片3張,含正、背、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各一張。
複審: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。
每一件作品最長邊(含底座)不得超過200公分,重量不得超過120公斤。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,並以堅固木箱裝運,創作者應考慮作品需規劃於本局展覽室空間,並便於搬運及裝置。(複合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,標明裝卸過程)
(B)
攝影類
* 每1件作品:須以連作2至4幅分開裝裱,才視為完整創作。
* 參加複審,作品需裝框完成方能送件。
初審:繳交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並標示排列順序,每張長邊限10英吋、短邊不得小於5英吋。
複審: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。
每單幅作品(裝框前)長邊以24英吋(61公分)為單一規格,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(31公分),須裝裱完成。
徵展預告:(每年輪流徵展2大類,逢單年「如西元2013年」徵展書畫類及西畫類)

六、參賽辦法:

(一)初審:(初審資料恕不退件,請自行備檔留存)
1.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一。
2.初審依據照片評審,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,務請清晰。
3.請參賽者檢附〔參賽報名表參賽作品資料表(含送審照片—雕塑類請附三張作品照片,攝影類請附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)初審結果通知單〕三項資料寄至:『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,展覽藝術科』收
收件時間:101年2月29日(周三)至3月23日(周五)止,以郵戳為憑。
信封請加註:「參加第16屆桃城美展 ○○類」。
(二)複審:
1.通過初審者,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初審入選原件作品至本局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,辦理複審收件事宜。(嘉義市忠孝路275之1號)
(收件時間:101年4月18日(周三)至4月22日(周日)AM 9:00至PM 16:30
逾時一律不受理,不以郵戳為憑),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。
2. 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,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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