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年度澎湖縣文化商品設計比賽-徵件

◎活動名稱:100年度澎湖縣文化商品設計比賽

◎報名日期:2011年即日~2011年11月11日

◎主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文化局

◎徵件內容:文化商品設計

◎報名費用:

◎連絡電話:06-9210405轉6409 簡佑誠先生

◎活動傳真:

◎連絡信箱:

◎其他備註:無 

◎相關網址:http://www.phhcc.gov.tw/phms/news/index-1.asp?m=9&m1=3&m2=13&id=43

◎表格文件:請至相關網站下載

[宗旨] 
澎湖縣地方文化館的內涵包羅萬象,橫跨了澎湖的海洋、歷史及民俗文化,而透過「生活」及「美學」的創意設計來傳達真、善、美的「澎湖意象」。 

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 
主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 
承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文化局 

從下列主題擇一設計: 
(一) 文化局館舍 
以本局所屬文化館舍(澎湖生活博物館、澎湖海洋資源館、澎湖開拓館、第一賓館及二呆藝館)之展示內涵及空間意象為設計方向。 
(二)澎湖的食衣住行育樂 
包括食材及飲食文化、宗教信仰、節慶活動、童玩、常民生活文化(如石滬、菜宅、牛車)、古厝…等。 
(三)澎湖的歷史文化 
凡是本縣歷史建築及古蹟、歷史戰役、歷史人物皆可成為設計主題。 

[參加對象與資格] 
(一)海內外不限國籍,凡對澎湖的文化及創意設計有興趣者,均可報名參加。 
(二)作品需屬原創性作品,未有其它得獎紀錄或未於市面販售者。 

[徵件要點] 
(一)徵件內容須符合本項活動設計主題。 
(二)作品請以A3規格白色紙張作彩色稿並裱於黑色卡紙上,並製作1:1之商品模型。(送件作品含設計彩稿及商品模型)。 
(三)依情況視主辦單位要求提供相關設計原件。 
(四)將作品送件報名表貼於卡紙背面說明商品材質、尺寸及設計構想等(如表格中未能詳盡說明,可於設計彩稿空白處加註補充說明)。 
(五)請填妥作品送件報名表之作者資料,以便獲獎時聯絡。 

[研發販售] 
錄取作品日後將由澎湖縣文化局製作量產,並擇適當場所販售。 

[活動時間] 
即日起至100年11月11日。 

[收件日期] 
即日起至100年11月11日。 

[公告錄取時間] 
100年11月30日於澎湖縣地方文化館網站(http://www.phhcc.gov.tw/phms/) 
公告錄取名單,並另行通知頒獎。 

[作品繳交地點及方式] 
澎湖生活博物館/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327號,簡佑誠先生收。 
1.現場繳交:請於開館時間送件,每週五至週三,上午9時至下午5時。 
2.郵寄繳交:請妥善包裝郵寄,防止寄送過程中造成作品的損害,影響評分判斷,郵寄繳交以郵戳為憑。 

[評審方式] 
由本局聘請藝文人士及專家組成評審小組。 
評審標準含 
(一)商品創意40% 
(二)量產可行性30% 
(三)市場實用性30% 

[錄取及獎勵] 
特優獎:1件,每件獎金10,000元,獎狀乙面。 
優選獎:2件,每件獎金8,000元,獎狀乙面。 
佳作獎:3件,每件獎金5,000元,獎狀乙面。 
頒發之獎金需依法代扣15%所得稅,獎金收據依規定貼千分之四印花。(以上各獎項經評審總分數排次錄取;其中特優獎若未達評審標準90分以上,視情況從缺)。 

[附則] 
(一)得獎作品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歸屬主辦單位,主辦單位有量產、銷售、攝影、報導、展出、印刷及運用於相關活動等權力。 
(二)徵選作品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稿,請參賽者自留底稿。 
(三)凡送件參加本徵件者,表示同意本辦法所訂之相關規則,並尊重評選結果,絕無異議。 
(四)獲獎之作品,事後如經檢舉或發現有抄襲、仿冒者,經確定後即取消獲獎資格,獎狀及獎金收回。 
(五)本活動聯絡人簡佑誠先生(06-9210405轉6409)。 
(六)收件截止時間,本局視需要可再行延長。 
(七)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。

※本則訊息轉載自「 澎湖縣政府文化局 」僅供參考,若有侵權或錯誤請與米鹿聯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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